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8月25日在xx县xxx馆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29万多元,我首付了11万多元,向营山县信合按揭贷款了18万元,购房合同明确标明房屋于2012年12月25日前交付使用,水、电、气都于当日前达到使用条件,但是到目前为止,电梯不能使用,燃气具物管方说2013年之内绝大可能不能通,我去接房时,开发商不能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未交房,90日内按总房款的3%给付违约金,90日后可以退房,开放商给付总房价的1%利息,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万多元,请问,我如果退房,银行按揭还贷的损失以及后续还贷的利息可以要求开放商给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