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我和老公人租下某单位一个场地,然后转租给汽车贸易公司,合同是我拟的他签的字,某单位租给我们12年,一年分两次上缴租金,租给汽车工资一年收租一次 离婚后法院判决共同收益一人一半,可是离婚后他私自拿走了所有的租金四年并四年没有上交租金给某单位,某单位起诉他要收回场地,他央求我替他交四万块钱,然后跟我签订协议,出租后的租金由我去领,直到领够我所应得的和那四万块钱以后,再给他应得钱,并且以后由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如乙方(他)私自签订合同无效!如双方如有违约赔付另一方2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