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经营一台挖机,是分期付款的,在经营中,我朋友把我们打的按揭从卡里取出来用了,导致拖欠公司的按揭5个月,在12月23日晚上挖机被公司拖走。12月26日,我们到公司说明来意,并表示愿意把欠款还清,但公司要求我们必须把欠款和余款付清,才能收回挖机,但在算账是,他们把从威信到成都的费用算给我们,是这样的(劳务费60000.00,拖车费20000.00,出差费5000.00。还有就是剩余的款的利息全算给我们。已就是说我们现在把钱全部给你,只能付本金了,不能算后面的利息。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鉴于这种情况,您能给我们什么建议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