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的两处房产均有1/3的份额,婚后要赠送给妻子作为妻子的私有财产,请问具体如何操作?因房产证改名字太麻烦,是否可以去公证?具体手续和费用?如果公证会有怎样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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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需要办过户手续,而且要写明是妻子个人的财产。
建议请律师,我是专业离婚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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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了对方也可以反悔的,建议直接加上名字比较实在。
追问:再请教,依据合同法186中赠与部分的内容,公证不是不能撤销么?所以具体什么情况可以使得公证的又可以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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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到你名下才是有保障的。其他的都不行
追问:再请教,依据合同法186中赠与部分的内容,公证不是不能撤销么?所以具体什么情况可以使得公证的又可以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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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改名,或者公证,前提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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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需要办过户手续,而且要写明是妻子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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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买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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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后,再变更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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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就是过户,其他都有可能有变数的!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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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写一份赠与协议即可;建议再房产证上加名,以免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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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