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事情。我丈夫起诉离婚了,我们2003年1月18号登记结婚,2004年12月2号买有一套商品房共计18万余元当天交款,他现在说是他的婚前财产买的,并且在起诉书后附有银行存款利息清单分别为2003年2月10号到期存期一年存款4万元 2003年10月29号到期存期一年存款4万 2004年1月30号到期存款2万 和2004年2月15号到期存款4万 及2004年12月2号买房当天存款利息清单共计14万元整及他父亲2004年12月2号的6万元存款利息清单用于当天买房 这个算婚前财产吗?
6万元已经还了 但是现在害怕他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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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属于婚后财产,只要你结婚证在前,购买房屋在后均是婚后财产,对方说的财产是婚前存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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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愿离婚的话,你提出感情好,可以继续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即可。上述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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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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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用其婚前财产买的,只要房屋是婚后买的,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以共同财产予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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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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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是你们到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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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房屋时人家婚前财产的转化物,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目前来看对方的证据有瑕疵,不能证明取出去的钱就用于买房了。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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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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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