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2001年18岁的她考入某高校。为给家里减轻负担,王某找了一份家教,雇主是后来成为其丈夫的林某。林某37岁,离过婚,有个儿子。王某与林因相爱、同居,2005年怀孕。怀孕后的王某编了个理由从学校取出户籍和林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春节前夕,生一男孩。2006年3月份,学校接到举报,学校立刻进行了调查。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学校找回王洪杰谈话,并通知了王的父母。三天后,只差三个月就毕业的王洪杰被开除学籍。
请问:学校对王某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