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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份参加广西省东兴市公开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教和面试总分排列第五名(共招6名),在考察中人事局局长以我的户口不合格取消我的资格. 我本是湖南人现嫁在东兴,户口于2009年4月份才迁于东兴.报考条件是户口要是2008年12月30号之前,但是报考后人事局的人还是通知我去考试.现在我都考过了,却以户口不合格取消我的资格 请问我要怎么办?我可以上诉人事局吗?

其它综合
2009-07-01 21:3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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