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单位领导以星期六必须上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且在员工拒绝星期六上班的同时,以“不上班,作旷工处理”为由,强迫员工上班。希望得到法律专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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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不是错在周六强制上班,而是错在一周用工时间超过44小时。理论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上不划算,得不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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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没规定一周休二天,但必须安排每周至少休一天,每周工作不多干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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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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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员工自己选择的 单位不可以强制 若是强制加班扣除工资或者是辞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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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加班,同时对已经加班过的时间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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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周六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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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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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