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案情是:本人开一间美容店,张在店里聊天,后来张某打电话叫来了其朋友候某(女),王某(男),李某(男)三人,这三人我都不认识。因误会,候某,王某在店里打人砸东西,后来三人逃跑!直接损坏的东西设备大概貌要两万左右,本人受伤,但未构成轻伤!后报警,张某找得到,派出所因其没有动手为由将其关了个几小时候就放了,说要找到候某和王某才能索要赔偿!我想通过民事诉讼找张某赔偿。可法院说派出所受理了我不能一案多投,要派出所处理完了才能诉讼,可派出所没找到人不能结案!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要出什么证明才能到法院去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