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万余元,另因产品缺陷给乙公司造成损失5万余元,乙公司经催要未果,于2004年*月*日再次派人(4名高大壮年男子)到甲公司索要。甲公司产品经理称“今天确实没钱,改天再给”,对方则凶神恶煞地说:“给你两分钟,没钱就拿货。”后甲公司因确实无法当即付款,被该四人搬走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在该四人搬走货物时,甲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大厦保安,称有人抢东西,让其拦住,但该四人对保安说他们是做生意,让保安别管。甲公司同时打110报了警,但当警察赶到时,该四人已携物离开。后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其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
2004-12-18 21:1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