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200万元,首付款80万元,余款通过某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李某依约向房产公司交了首期付款80万元,并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各项手续交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在此期间,A公司因房屋热销,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张某,张某一次性付清购房款250万元,A公司于是将该房屋交付给张某,并协助张某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李某得知后,与A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查,张某对该房屋属于二次出售并不知情。 问:(1).案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归谁取得?为什么? (2)C..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他主张的哪些权利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