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后,爷爷再婚,再婚之前和子女以及后奶奶立了协议,说爷爷去世后房子归儿女所有,继母无继承权。后来,继母怂恿爷爷立下遗嘱,把爷爷自己的房产和爷爷所能继承的亲奶奶的房产赠与后奶奶,并把遗嘱公证了,遗嘱是打印的,上面只盖了爷爷的名章,无签字和手印,请问可以申请遗嘱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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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对《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查是否有未录音录像、遗嘱人是否在申请表上签名等违反法律程序的瑕疵,《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查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否则遗嘱处分涉及你亲奶奶遗产属于其他继承人的部分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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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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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生效,后来的遗嘱改变前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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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属于公证,需要先撤销公证,然后再否认其效力,详情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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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原协议不再有效,按经公正的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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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否胜诉看证据;如爷爷还在世,最好申请变更公证遗嘱,再公证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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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无特殊原因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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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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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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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