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月实习期后的第一个月的头几天,厂方在我要求下拿来了合同,我发现工资与其当初承诺不符,且被告知一年内不给交任何保险,生气中就把合同退回主任,并表示这份合同自己无法接受,但主任并未将合同带回厂人力资源处,自己发现后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处无法接受合同而起也未在接下来的三个星期内通知自己处理方案和是否继续工作。考虑到厂方的正常生产任务,我坚持干到月底才向人力资源部门告知辞职事项,对方也未要求自己书写书面请求。
辞职后的下月15号,自己查询工资卡未发工资,打电话咨询后获知让自己去原厂会计处单独领取现金,且要扣出1/3的工资,原因是我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且未将拒签的合同及时呈交。
以上即是我想要表达的详细过程,若啰嗦万望体谅。只是想知道,我还能否讨要回被克扣的工资?当时通过电话录下与人力资源的简单薪金讨论能否成为证据?(其中有确切的数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