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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3年由劳动局分配被招为集体固定工人到单位工作,在我前后进来的集体工都陆续转成国营合同工,我们由于某种原因被耽搁下来,1998年单位体制改革,只承认两种体制;国营合同和劳务工。单位要把我们变为劳务工,被我们拒绝。转眼在单位工作30年,马上就要退休了,才知道单位是在地方社保按照最低标准为我们上缴的养老保险,我的退休工资都没有地方企业停岗停产20年的退休工人多,我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而且退休以后单位和我脱离了干系,退休职工该有的福利待遇单位不再承担,我想不通单位没和我签终止集体体制协议,企业也没解体或濒临倒闭,那么我的体制哪去了、单位根据什么给我上的养老保险、退休以后该享受的福利谁来承担、单位解决不了,该找谁来为我主持公道、

劳动纠纷
2012-12-23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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