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离婚判决书没有判决抚养权,因为离婚前我已经把女儿从其外婆处接走。后来女儿一直随我生活,现在香洲一小读二年级。12月13日,其母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孩子带走,至今联络不上孩子,既不让孩子回来上学,也不让孩子和我通话,去广州报警也不受理。她现在可能准备或已经在孩子户籍地湛江起诉抚养权,但我们在珠海已经生活了快三年了。我想问:孩子这样被带走合法吗?其母不让我见孩子,也不让孩子上学合法吗?我想让孩子尽快回来上学,应该怎么办?如果她在湛江先行起诉了,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地疑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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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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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或诉讼维权,以便维护孩子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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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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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以后你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也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应诉,包括孩子一直是由你抚养,由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随你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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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