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的休闲场所(即两座住宅楼窗户外的小空地,两楼间的距离约50米),从2007年开始,晚上8点至9点30分这段时间,被十几个人用来跳舞还大开音乐。严重影响小孩学习,扰乱了生活作息。一年360天,除了下雨从不间断,还对提出抗议的业主一阵乱骂,第二天却把舞蹈歌曲的音量加大,不胜其烦,多年交涉无果。本想让物业管理处出面帮我们管理协调的,但物业管理处说她们进行娱乐活动,我们无理要求,应该支持。既然如此,为什么同一家物业管理处的其它小区,不准跳舞,唯独我所住的小区就可以?难道没有法律或条例可以制止?那我们直接受影响的十四户家庭的权益又如何伸张?我能得到您的帮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