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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保安员,进厂7-8个月,于本月14日辞职,我公司结清工资,但现在他去劳动部分告,说我们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26000,请问合理吗?此员工上班懒散,被公布警告过两次(按厂规)这样我公司也要赔偿他吗?他手上没有上班记录和进厂资料,只有一张工资条,但工资条没有盖章没有签名,这样公司是否也可以不承认呢,因为在劳动局的时候,那个办事员说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告企业了, 都是钻企业的空子的,请问我公司现在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2-12-23 13:41:5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尽量减少损失,还有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减小经营风险,避免类似的事情重复发生。
  • 因公司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需要审查证据材料,再制定对策。
  • 联系律师应诉呀
  • 该员工是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的,但其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如有证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你司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的。如只有没加盖公章的工资条,证据效力不充足的。
  • 积极应诉
  • 建议应诉,还有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减小经营风险。可致电本律师。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足一年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 如果该员工能够证明与你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局限于上班记录与进厂资料),你公司可能须赔偿。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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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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