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上班,刚去时说的挺好每月四天公休节假日正常休息每周日休息每天八小时制,考虑到接送孩子方便就在那干时间长了每天加一个小时班不给钱也就算了,有事请假不给假好像卖给她是的一点自由都没有,本来周日休息让加班不加扣奖金,辞职不同意说必须干半年否则一元钱也不给,实在气不过就跟她理论同意给,到领钱时两个月工资给了一个月的其他以各种理由都扣除剩余说明年在给,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2-12-21 12:30: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用人单位长达六个月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及时足额支付所拖欠你的工资。你也可以直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给付所拖欠你的工资。如未果,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可以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