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一起买房男方尺子40万,女方20.房产登记男方。并未约定共同所以。一年后离婚。财产应平分还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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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房产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购房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房产为婚前取得,且登记男方姓名,双方又没有约定共有,因此房产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出资20万及一年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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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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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该房为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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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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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