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台湾人,我是大陆人,我们婚后想到大陆定居,那么要如何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审批。可以直接到要定居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与天津市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所需要件为:
提交来津定居的书面申请(含个人履历)(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二)提交《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由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事由相应的证明:
1.投靠亲属
(1)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与我市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我市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提交复印件;
(4)提交我市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含家庭成员情况),如房契、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等。
2.夫妻团聚
(1)交验我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2)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3)其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4)交验我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
(八)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具体的咨询下当地的政府部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