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3张借条,2009年1月、2月、3月,借条都注明60天还完。请问律师,还在诉讼时效内吗?如果过了,我叫几个人在法庭作证说曾经到债务人那里要过款,这样就可以了吧,律师。

债权债务
2012-12-22 21:10:2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提出时效中止的事实,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办理有关事项。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不一定奏效,具体情况请来电或当面详谈
  •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有催收过就可以。
  • 可能过时效了,证人证言要经过质证才可能采纳。
  • 证人的效力,有待质证。
  • 你好,建议请律师为你办理吧。
  • 有待质证,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要求证人出庭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你的证据不是很有利 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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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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