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张借条(2009年5月3日签),都注明50天还清。请问律师,还在诉讼时效吗?如果过了,我可以在法庭上叫个人叫他作证说他曾经来过债务人哪里,可不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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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中间曾经主张过,那么已经过时效了,你可以再让他还少部分,哪怕是几十元或是几百元,这样,你的时效就从新开始计算了。当然,你要有他曾经还款的证据(比如通过转账方式转给你或者你让他写已还少部分款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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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中间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对方有还款行为,你在中间向其追讨过,或者采取其他办法挽回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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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人只是一方面,最好提供其他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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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效了。一个证人难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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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看已经过了时效了,就看有没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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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已经过了时效,那你要具体举证的是否有时效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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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明力如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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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诉讼时效,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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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可来电咨询,没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能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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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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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