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年7月份,我进了一家企业工作,当时签合约时,HR口头和我说过可能要调去东莞工作。现在认识命令下来,说要我去东莞工作,转签东莞的合约,由于个人原因,我不想过去东莞,所以拒绝签东莞的合同。现在人事说入职的时候签了入职协议,必须要到东莞工作,不签合同就辞职。在我映像中,入职时签过的东西都没有写明去东莞,合同上面也没有写。我怕记错,要求人事部出示我签过的协议,人事部找理由推脱,不给我看。现在我怀疑我当时签的协议并没有涉及到去东莞工作,公司想骗我自己辞职。请问可以不自己辞职么?如果公司解雇我,能否得到赔偿?现在我要求人事部出示当时签的协议,他不肯给出,我该怎么办?现在人事部的意思的如果我不签东莞的合约,就自己辞职。如果我当时协议上确实没有涉及到工作地点是东莞,但公司要我辞职,就要求出示解雇通知书?如果当时我签的协议有涉及到工作地点是东莞,那公司解雇我是否得不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