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10.25日来到这家公司工作的,28日上午公司主管以我不适合在公司工作为由将我辞退,我问他是什么理由,他说没有理由。后来我就走了,我是做会计工作的,走了以后,给我打电话,让在我28日中午12点之前交接,我没有理他,后来他就报警了,昨天我跟警察去了派出所调查情况,我想和他协商解决这件事情,她又不干了,我就给他发短信说我现在同意交接,你不让我交接,出了任何事情我不在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我姓金。
-
你好!请问你是否拿了公司的有关财物,否则,你这属于单纯的劳动纠纷,不涉及刑事,建议来电。
-
你们约定试用期了吗?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建议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您好,你应当与公司办理事后的交接手续。至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可以协商解决。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