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一个二手房,这个房子明年8月满5年,我想那个时候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避税,总房款70万,今天中介跟我说,先要支付房主30万首付,然后在中介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我想咨询的是,在中介签订的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合同签订,30万的首付款付给房主,要是在过户前房主违约终止合同,我该怎么样保证我的30万首付款返还给我?
我是否可以与房主到公证处做一个借款的公证,将30万作为借款借给房主,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以房屋的过户日期为还款日期,到期后到公证处解除公证。这样是否可以保证我的权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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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买方和卖方,合同可以约定房款总额、付款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出卖方不履行转移登记,买受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最好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用所购买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作为买受方因出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后,购房款的返还及违约金的支付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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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主同意,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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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这么操作的。
也可以将30万元房款交由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处、律师所等)保管,待房屋过户条件成就后,让有关机构放款。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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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做,最好把钱放在公证处,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让公证处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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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