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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在80年代贷款盖房,现在无能力尚还,房产证在银行抵压,由于本人与吴先生有经济纠纷现书面合同将吴先生房屋抵压两间,不知道这合同是否有效,不知道若干年后银行是否有权收回。望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谢

证券投资
2005-05-29 18:5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再次设定抵押,但是再次抵押部分不能超出财产价值与已担保债权的余额。学者对此规定有异议,认为应当按照抵押权登记顺序进行清偿。
    2、建议你们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如果吴先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是可以优先行使抵押权的,你的债权可能得不到保障。


    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 房屋不能重复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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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3楼意见。
  • 同意三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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