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立医院上班,医院强制让签合同,否则不调工资,不准晋职,合同内容要调离医院需提前两年书面告知,否则赔偿医院八万元,我以考过主治医师两年,医院已值班人员少为理由不让下乡,劳动局无法办聘任,无法调资。最近几个月,医院为了完任务,不让休息,也没有加班费,截止目前还未发十月份工资。我现在要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法在医院适用吗?我已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书 ,一个月后我能离开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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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医院与你这个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关于提前两年告知的约定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另外不让休息这个规定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拖欠工资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主动提出辞职就行了,并不需要支付什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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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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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