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家大型私企的中层领导,从2006年4月4日进公司到现在,期间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是2012年11月30日,就在12月15日时人事部门提出合同已经到期,对我不再续签合同。叫我可以走人了。并没有出示书面辞退报告书,所以我还是继续在按时上班,新招来的经理也并没有来接手工作。但人事部门这几天都在找我谈话,说给我八个月的工资。我的月工资是7000元。 我想请问:1上到年底了,年终奖按去年的话有8.5万,我如何去要求一部分。 2因为我已经签了3个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签无限期合同,然后解除的话我可以赔多少个月。 3因为这个月我已经做了差不多半个月了,我想就这样每天按时上班,因为公司也没有出示书面报告,到月底如何没有给我发工资,我可不可以去打官司,胜算有多少。谢谢,麻烦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