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8月到单位上班,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签订了2年固定期合同,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签定了3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目前面临与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要求我先签订一份自动放弃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的申请后才能与我再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1年-3年的固定期合同,而且年限不能超过3年。我本人只想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允许,说我是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在12月15日之前将我的养老保险停缴,算我自己自动放弃劳动合同续签,属于自动离职。我想询问,如果我想与单位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通过何种途径才能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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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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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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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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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