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事,本人在南京工作
我是08年进单位的,从08年到11年底是签的劳务合同,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签的是正式合同的,单位也是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跟我购买的五险一金,我今年7月份生的小孩,我咨询过南京的社保局,他们说必须购买满10个月才能由社保基金那块支付相关的费用,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跟我发的是基本工资,,在休假期中的绩效奖和年终奖不发,生育时产生的费用也不报销,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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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每月的缴纳社保基数是多少?在你符合报销的情况下,原则上社保部门按你生产的十二月平均缴费基数发放。现在如果单位给你的基本工资少于这个平均缴费基数,你有权向公司追要差额。休假中绩效工资不发是正常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年终奖是对你全年的考勤而发放,因此应该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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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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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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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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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劳动缴纳社保,鉴于你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你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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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
从08年到11年应当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并导致你的损失和生育险不能享受;
可以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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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