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李某、王某、黄某三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其中李某以现金出资50万;王某以自购的宝马车一辆,经评估作价45万元作为出资;黄某以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经评估作价55万作为出资。三个股东的出资除了李某的现金出资到位外,王某的汽车并未过户到公司的名下,现仍在使用;黄某的商品房也未过户到公司的名下,现在自己使用。现该公司欠款200元,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按原出资方式出资?
-
1、首先王某和黄某对200万的债务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对其中的1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足额清偿债务只能向公司主张,不能向个人主张。3、如需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
因资产并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故王某和黄某均属于虚假出资。该公司欠款应由公司偿还;无法偿还的,由虚假出资的股东王某和黄某在其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 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