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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二名股东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50万元。然而在交付验资时,却将虚开他人公司80万元的购货发票交付验资,骗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后即将此虚开的发票交还他人公司作废。该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即以公司的名义四处借钱,数额巨大,公司经营一年多后,由于管理不善,归还了租赁的厂房,被迫停业至今,目前该公司至今还没有清算也没有注销,法人登记的企业状态仍为“在业”,实际上已经是名存实亡的公司。另外,该公司的一名股东目前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借钱。请问: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会怎样处罚?

刑事案件
2009-03-25 2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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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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