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限公司与甲方股份公司没有书面合同,但乙方实际履行独家经销合同义务,现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向另外一家有限公司供货构成违约。问: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吗?乙方诉讼请求先确认甲、乙独家经销合同有效?还是直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请高手指点,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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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已形成事实上的独家经销怎么没有订立书面经销合同呢?是有合作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还是通过其他渠道或者其他的经销商在本地设立的独家经销点呢。你要想主张甲方违约你需要证明跟你之间存在一个独家经销的约定,当然最好是有个书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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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首先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独家经销合同,这样,才可以起诉甲方属于违约,否则不能主张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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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有人证、收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明乙方存在独家经销合同关系,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乙方直接起诉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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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乙方“独家”事实如何举证?建议搜集证据,否则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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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合同的话 那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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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