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采纳了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评估报告,法院或者审判长需要负法律责任么?评估公司已经声名评估是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图纸得出,并未实际测量,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图纸,评估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事后才知道审判长跟原被告的一方认识,但审判长不主动回避的,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如果对二审判决还不满意,可以继续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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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向云南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也可提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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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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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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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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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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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省高院申诉或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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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