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07年、认识现在女友之前买了一套房子,是我家全款一次性付清的,产证也是在认识女友之前办理的,上面只有我一人名字。现在准岳母要挟必须添加她女儿的名字。想咨询一下,如果将来婚后又离婚了,能否让房子全归我一人所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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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女方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参考房产贡献、婚龄等确定份额,可与女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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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写了名字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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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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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对方名字的,对方就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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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了对方的名字后,双方离婚,那么对方对该房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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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字的话,那么对方就有一半产权,离婚就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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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了名字,对方就有一半的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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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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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了其名字,意味着你将房子产权赠与了该人,不再是你一人独有,将来婚后离婚,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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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