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前几天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侵犯了苏州xx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可是我其一并不知此产品已申请专利,其二对方产品名称为“xx工作台板”我的产品则为不可拆洗的。此处的做工截然不同,请问我也属于侵权行为吗?

知识产权
2012-12-16 18:08:3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和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把涉嫌侵权的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包括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没有包括的技术特征全部为等同技术特征,一般就构成专利侵权。当然被告可以提出权利用尽、先用权、现有技术及禁止反悔等来抗辩。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本人。
  • 要分析诉讼材料,根据您的陈述,初步判断不属于侵权。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
  • 知识产权纠纷,需通过诉讼确定侵权行为,案件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知识产权纠纷,需通过诉讼确定侵权行为,案件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是否侵权需要拿你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进行比对,看您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个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看到您的产品和对方的专利;此外,不知产品已申请专利不是免责理由。
  • 建议跟律师一起好好研究。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从你陈述的材料分析,是不构成侵权的,建议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委托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不承担责任。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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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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