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院方要求你必须工作多少年,否则赔偿,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追问:那违约金额应该以什么为准,来计算赔偿额度?当时签10年的话,是不满一年离开要赔偿8000,现在我已经工作4年了,要赔偿4400合理吗?那如果医院扣取年终奖作为赔偿,合法吗?
追问:那怎么样计算赔款额度呢^_^如果医院直接扣除等额的年终奖,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