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是关于分家的,一,房屋共四间归大哥(我大爷)某某所有以后抚养两老人,由大哥某某抚养,我的爸爸不负责老人一切后事。二,以前我爸爸给老人拿出抚养费共计六年零两个月合计三千六百四十元,经协商一切拿出抚养费我爸爸不在追究。三,以前分家时,我爸爸换房盖款两千元,由大哥(我大爷)某某给予我爸爸当场交款。四,从今日起老人的房产与地产由大哥(我大爷)负担。
现在我家的房子在我大爷的手里,但房产证户主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家想要回我家的房子,能要回来吗,当时已经把房产证给了我大爷,现在房子还属于是我家的吗,合同上说的是老人的房产和地产归我大爷负担,但是房产上不是老人的名字呀,也就不是老人的房产呀,我家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我们已经去法院起诉了,但是法院根据这个合同,判决我家输了,如果起诉要我家搜集证据,但是我家没有证人和证据,在上诉还可以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