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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与一家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同时做六家分公司的事情,我想问如果就其他五家分公司提出劳动仲裁,会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2-12-13 20:44: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六家分公司是不是同属于一个公司或集团公司?存有劳动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公司。
    追问:这六家分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但是我签订合同是与其中一家分公司签订的,而且这一家分公司提出我的岗位职责并未明确提出其他分公司的事务处理,如果我就其他分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劳动报酬,是否合理?
    追问:这六家分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但我只与一家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且该项合同中并未写明需要处理其他分公司事项,我现在是否可以就此项向其他分公司追讨劳动报酬。
    解答:你劳动合同上的公章是总公司的,还是分公司的?从法律上说,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公司的一部分,你按照公司安排做了公司其它部门的活,很难再额外对其它分公司主张劳动报酬。如果你因此加班了,你可以主张加班费。
  • 可协商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因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六家分公司都是一个母公司的,你的劳动关系实际是与母公司建立的。

    但建议你岗位职责中约定清楚,你的工作范围到底有哪些。
  • 依据合同约定确定你的工作范围。
  • 依照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你的职责
  • 看合同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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