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半个月前呢,我骑电瓶车在下班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和一辆公交车相撞,事后呢交通鉴定公交车全责,今天去调解呢公交公司只同意赔偿车辆损失费,医药费和误工费,其它的如受伤期间打的费用,衣物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一概不赔偿,这个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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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期间打车看病的车票,应当赔偿,但不是所有的打车费都赔偿。
应当赔偿的打车费用 发票日期应当与门诊病历日期对应。其余部分,不赔。
衣物损失应当赔偿。
如果你的伤病不构成伤残等级,那么不赔精神损失费。
至于你还有没有其他赔偿,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有没有住院治疗。
追问:那衣物损失费应该怎么赔偿呢?是我自己找公司定损还是怎么样呢?没有住院自疗了,但是营养费应该赔吗?
解答:营养费是在伤比较重,比如大出血,骨折等情况下才有的。
一般小伤病不赔偿营养费。
衣物损失应当赔偿。如果除了衣物损失其他损失都赔偿了。那么建议你放弃追索。
打官司,费时、费力。打官司要讲究成本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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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要以实际产生为准,可以要求赔偿,没有定残,一般没有精神损失费,数额比较大的话,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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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可以直接起诉 保险公司很难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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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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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另外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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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实际损失是应当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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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