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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5日下午,19点左右,我在赵高路向杨园方向右侧骑自行车行驶。我到对面去接我同事,左转弯时,我看做右车辆距我有三四十米远,足够我安全穿过马路,在我已到马路对面人行道时。611公交车却从我后面斜穿过来,直直的把我撞飞六七米远,人被撞到人行道上。大脑一片空白,蹲坐在人行到上没有思想。这时撞飞我的611路大客车司机下车递给了我一百元钱,让我离开。我头昏眼花,毫无意识的接过钱。被目睹整个过程的同事阻止、并报警。现回想起整个过程,我差点因此送命。我认为,司机存在故意伤害我的恶劣行为,611路大客车司机的故意伤害罪。我要求公交车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本人所有损失。(我现在在医院治疗,因刚来上海,没有钱,叫公交车公司先预付医药费,他不同意,要我自己先付)《我现在已自行出院,我现在头脑晕晕的,因为没钱,无法治疗》

交通事故
2009-07-08 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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