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5三名犯罪人进入我公司**店刷卡购买了两台2台IPHONE 4S 手机,价值但该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后接银联通知,4.25日万达店两笔盗刷业务已被持卡人拒付,持卡人开户行已将两笔金额均为4958元刷卡金额4988元,扣除手续费30元手续费,合计9916元的款项办理退单,并已在公司6.15刷卡金额内自动扣除。
该案在2012年9月20日被当地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12年10月17日当地公安局重新将侦查材料移送给检察院,今天又与检察院沟通,目前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可以在刑事诉讼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即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胜诉,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实际执行可能也比较困难。
我公司还可以起诉银联、持卡人开户行及持卡人,但因我司工作人员在刷卡时没有核对签名,存在违反银联与我司签订的协议。上述一共需要多少钱,胜算纪律大概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