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
我所在的公司是深圳的一家经营电子商务的小公司,于上个月30日解散,老板于26日通告的员工,据老板所言是由于大股东的撤资,所以公司解体,并言公司会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补偿金要向大股东那里争取,不一定会赔偿(我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为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的1月13日的为期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已经全部清空了,多次向老板提及补偿金的问题,对方给的答复都是尽量争取,我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到我们公司的股东信息,是老板和另一名自然人共同注册的,分别出资额为10%和90%,老板为法定代表人。
此外,由于之前办信用卡要核对信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为我交社保的公司不是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名称,是另一家公司,我问及老板此事,他说我们算是另一家物流公司的子公司。
老板提及的另一家物流公司,我们的办公地点一直是在这家物流公司的内部,而且出入证也是此家物流公司的,并且貌似此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娘是我司的大股东。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吗?我要状告的是老板还是大股东和老板呢?如果老板将公司注销掉的话,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
情况着实有些复杂,在此无法一一赘述,感谢您的关注。
期待您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