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8月8日进了一家公司,试用期2个月后,2011年10月8日签了2年的正式合同。
到今年10月15日被老板以口头的形式解雇(没有出具书面文字的离职书),包括以前被解雇的同事都是以口头形式解雇的(现在还能联系到以前被解雇的员工作证)。
合同方面是底薪+提成+年终奖+餐补+社保。
1、底薪已经全部结清了。
2、提成还有几千块没给我,后因说我做的产品出了点小问题,老板就以高额扣除提成工资的方式扣除,请问这样扣除合法吗?即使产品出了小问题扣除提成工资老板是不是也要承担呢?
3、合同上的年终奖,上班了一年多也没有给我。餐补也没有给。请问,老板是不是应该按合同给我年终奖和餐补呢?
4、在公司做了一年多,社保也只买了4-5个月。
5、公司在今年5、6、7月拖欠我们工资不发(直到7月底我们员工和老板闹翻了,老板才陆续将工资结算给我们),还以口头形式降我们薪水(现在还能联系到以前被解雇的员工作证)。
以上几点总结,我们老板是言而无信的,以欺骗方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请问1、老板没有出具书面文字的离职书证明,我可以起诉他吗?
2、我可以以老板不履行合同起诉他吗?
3、如果可以起诉他2年的合同,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怎样赔偿工资呢?
4、我的几千块提成,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应该怎么算?
5、按照相关法律条例我可以问老板要合同上说的年终奖和餐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