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集体土地被违法占用,情况如下县的市政局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我村的集体土地倾倒垃圾。村民多次找市政局协商无果。一年后村民到县国土局上访,得到答复是进一步调查处理,没有依法规范用地行为。村民到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市国土要求县国土发出了但是没有县的市政局依然占用村的集体土地,依然倒垃圾,堆垃圾侮染水质,对整个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使场地周围的水、大气、土壤环境发生恶化国土局没有责令复垦,赔偿等等······
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现在要去谁那里申请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他们继续倒,我们可以拦着他们的垃圾车不给进村吗??,
2,对县市政局的做法,是找他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去法院告。
3,现在对市国土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因为他没有追究县市政局的复垦及赔偿。想到市法院起诉市国土局。可以起诉市国土时顺便起诉县市政局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