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名下有两套住房,是之前拆迁赔偿的,外婆有四个子女,两男两女,老大就是我妈,老二是我舅,舅和他儿子一直都和外婆住在老家,拆迁了以后我妈拖了关系让我表弟当兵了,两年后成了党员回来,他爸一直都是不务正业的,而舅妈早就在表弟很小的时候就跟别人跑了,后来舅想找个伴,但是表弟阻止,以致后来对他父亲还动起了手,还不止一次,打的很厉害,还半夜把舅赶出了家门,现在表弟想把两套外婆名下的房子据为己有,但是按照继承法他是没有资格的,要先是外婆的四个子女,可是他胸有成足的说自己有办法,而且这两套房子一定是他的,我怕他骗外婆写下遗嘱藏起来,以后外婆去世以后他在拿出来,请问这样遗嘱有效吗?还有,他那么有信心拿到两套房子,亲问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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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遗嘱或赠与,需要四个子女的同意或提前告知子女吗?如果子女不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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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产如果均是你外婆的个人财产,你外婆一人就可以处分,无须其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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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外婆办理遗嘱或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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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外婆真实意思,应有效。但不叫遗嘱,叫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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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