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是因为外婆原住房拆迁后,除了得到拆迁补偿款,还得到了一个买优惠房的补偿,因为外婆已经有八十高龄,她不想买这个房子,我妈妈就想买下,外婆也同意让我妈妈买,妈妈的其他兄弟姐妹也都同意.
但是这个房子在享受这个优惠房价购买时只能用我外婆的名字,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写我外婆的名字.要到五年以后才能够更改产权人.现在房子是我们家全额出钱买的,买下来也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炒房,为了买这套房子我家把自己以前住的房子卖掉了.
现在我们想跟外婆签定份协议,如果是签赠予协议的话,这个房子要五年后再做过户,那么这个赠予行为发生的时效是按赠予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算还是产权变更开始算呢??如果是按协议签订的日期开始算,房屋过户要在五年以后,那赠予的撤销有效期还是一年吗?
如果我们现在跟外婆签订一份房屋买卖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有效吗?因为拆迁政策上规定这个房子要五年后才能做买卖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