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到2012年每年签定一年期的固定期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公司开会说裁人,不再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了,我是否可以得到5年的补偿 3年的赔偿款(连续两次签定固定一年的劳动合同,从第三次起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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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无固定劳动期限的问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08年起,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续签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工资。但请注意,该权利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其次,由于你的情况已属于事实的无固定劳动合同,如公司要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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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工龄与实际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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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或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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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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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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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理及时且得当,可能为您争取到不低于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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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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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的还可要求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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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补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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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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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