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在北京丰台蒲黄榆二里租的一居室,中介公司为**路的**地产,租期从今年6月17日开始,签合同时我们只想租半年,即到12月20日到期,但中介销售田先生写合同书时先写了半年,后面日期却写的是1月20日,由于我疏忽没有看到这个日期的错误,后来发现,当我问到想修改合同日期时,乐居地产说因为他们和房东签的合同到1月,所以要求我也必须租到一月,由于我不能答应多交一月房租,他们也不给改合同,现在快到12月20日了,他们想扣掉我租房押金不退。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讨要押金,我就是北京人,因为上班距离远才租房的,我就不信这种小黑中介能不受法律制裁!请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