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日本,然后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加入北京分公司半年后,公司决定派出到日本总部培训4个月,在去培训时签订协议: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4个月,规定员工继续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其间员工主动离职,需赔偿培训费;然后去了日本总部那边,基本就是工作,而且很多时候是加班工作,做得东西有的和在北京分公司一样,有的是新的相关业务(回北京后基本用不到)。现在已经结束回到北京,又工作了两三个月,觉得没有前途,想离职,到别的行业,请问现在如果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该赔偿多少?以什么为准?(注: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赔偿相关款项,如 如何赔偿及赔偿多少,并没有列明;培训期间,公司在总部提供住所,每月还补贴7000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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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带薪培训一事,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费用期限,以公司的实际支出为准。
追问:这个实际支出,具体如何指代?比如是员工去本部后给公司带来的额外费用?还是说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给别的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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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培训期间实质是在工作,可以主张不予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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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公司会要求赔偿对赔偿费用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为尚未发生的履行期间费用。
若单位没有真正赔偿,员工可以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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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公司会要求赔偿对赔偿费用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为尚未发生的履行期间费用。
若单位没有真正赔偿,员工可以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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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好
追问:协商的话应该有标准吧,比如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协商;
追问:协商也得有依据啊,比如以某一个标准为准,参考的基数上限下线什么的,比如上限设定为在日本期间公司付出的补贴和租房费用?还有其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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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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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培训费
追问:培训就是公司同事告诉如何做当时的工作,或者抽出工作时间有公司同事讲解一下理论知识。如何算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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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发生为限.
追问:实际支出是指在总部其间的总的补贴+租房金额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如上合同约定是4个月,而实际上只有2个月,然后又回来工作了1年,则总费用如何算?
求详细计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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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数额会按照公司实际的支出要求,如果有证据证明并非培训可以拒绝赔偿。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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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